天津勞務外包用工是指發包人將其特定的工程或出產經營項目發包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招用勞動者來完結所承包的項目。承包人從發包人處獲得項目及承包費用,賺取贏利并為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其與勞務派遣的差異如下:
1)法則聯絡不同,這是兩者主要的差異。勞務派遣中,三方主體之間形成三個法則聯絡。勞動力的實踐使用者是用工單位,雇傭者是勞務派遣單位,不同于傳統意義上的勞動聯絡;外包用工中三方主體間只存在兩個法則聯絡,勞動力的實踐使用者和雇傭者都是承包人,勞動者與承包人之間是勞動聯絡,這種勞動聯絡與規范的勞動聯絡無異。發包人不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直接辦理。
2)適用的法則不同。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適用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則規范的調整;承包單位與發包單位之間訂立的承包合同適用合同法等相關民事法則規范調整。
3)主體資格不同。勞務派遣單位有必要是嚴峻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少于五十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用工單位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承包人和發包人既可所以法人、其他組織,也可所以個人。
4)合同標的不同。勞務派遣協議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刻和費用規范,根據約好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前確認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
5)違法的后果不同。勞務派遣中,給被派遣勞動者形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當連帶補償責任;勞務發包單位除承當合同約好的違約責任外,對勞動者不承當責任。